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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

    关于指导学生营养膳食的通知

    省府办[2012]56号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各县(市、区、特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工作的指导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2 年 11 月 18 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义务教育

    学生营养膳食指导意见

    省教育厅 省财政厅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省卫生厅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的意见》(国办发[2011]54号)、《教育部等15部门关于印发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细则》等5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教财[2012]2号)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办发[2011]134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膳食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1.中小学食堂建设标准化

    按照《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州省农村寄宿制学校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贵府发[2011]23号)要求,依据《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配置标准(试行)》及餐饮服务许可等有关规定,按照“节约、安全、卫生、实用”的原则推进学生食堂建设。村级以下学校要充分利用闲置校舍改建学生食堂。乡镇中心小学食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每校100平方米,初中生食堂面积原则上不低于每校200平方米。 规模较小的农村学校要结合实际建设简易食堂,配备基本设施设备,保障学生在校就餐。坚持地方财政投入为主,用好公用资金,分层次、分类改善食堂设施设备。要把学生食堂建设改造与农村薄弱学校改造规划、农村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农村初中校舍改造项目结合起来,统筹规划、实施。

    学校食堂必须严格按照公益性、零盈利原则由学校举办和管理。新建学校食堂严禁对外承包,已经承包的要在2012年12月底前收回。食堂工作人员与就餐学生数比例不得低于1:100,就餐学生数不足100人的学校至少要配备1名工作人员。食堂工作人员应优先从代课教师中选拔。学校要依法依规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和食品安全责任书,实行年度考核、年度聘任,其工资和社会保障福利由县级财政承担。学校公用经费、教育费附加、土地出让金中教育部分不得用于支付工作人员工资。

    教育部门和学校在新建、改建、扩建学生食堂前,要主动向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供食堂施工图纸等相关资料并申请审查。卫生、食品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加强对食堂布局规划、设施设备配置等方面的指导,为学校食堂及时办理餐饮服务许可等相关手续开辟绿色通道,实现食品安全监管前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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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科学膳食食谱

    各地学生营养办公室要参考全国学生营养办公室印发的《农村学生膳食营养指导手册》,结合当地实际和口味特点,科学制定符合学生体质发育成长需要的配餐指南,指导学校因地制宜确定周配餐菜单,尽量做到食物多样、粗精荤素搭配、营养全面。学生营养午餐菜单至少要有四套,每周更换一次,每餐至少做到“两菜一汤”,热饭热菜,肉类应有尽有。成品采购尽量减少,防止不安全食品上桌。在落实3元餐食供应标准的基础上,各地可本着主动自愿的原则,采取“家庭负担一点、政府补助一点”等方式,进一步提高就餐标准,确保寄宿学生一日三餐有白米饭、有肉、有油。

    3.食品安全监管社会化

    要把食品安全放在第一位。各级教育、食品安全监管、卫生健康等行政部门要定期组织专业人员对学校食堂食品安全、学生营养改善等相关工作进行督导检查,定期派专业人员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营养配餐专业知识培训。学校食堂要建立食品抽检、餐具炊具消毒等制度,定期对食堂从业人员进行健康检查和培训。严格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制,中小学校长是学校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学校领导、教师、食堂工作人员轮流值餐制度,及时发现和研究解决食堂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学校要建立由师生、家长、媒体、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食品监督委员会,加强食堂管理监督,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定期来校检查学校食品安全工作。

    4.大宗食品原料统一供应(统一招募、统一采购、统一配送、统一配送)

    县级政府要协调教育、食品、工商、质监等相关部门,加强配合,落实粮油、蛋、肉等大宗原料政府采购,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大宗食品原料直供公司(小县区1至2家公司,大县区2至3家公司,具体划分由省教育厅另行制定),对大宗原料实行“统一招标、统一采购、统一调配、统一配送”,切实减少中间环节,畅通采购渠道,并及时公开每日食品采购渠道和价格,切实降低采购成本,从源头、环节做好食品和金融安全监管,努力为学生提供“安全优质”的食品。

    五、长效工作机制

    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完善《食品安全保障管理办法》《学校食堂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实名学生信息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经费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学校财务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食品原料采购与配送管理办法》《营养改善计划信息公开与公示办法》《营养改善计划监管办法》《学生营养健康状况监测与评估方案》《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确保营养改善计划实施各环节规范、有序运行。

    6. 实现食品资金监管透明化

    县级教育部门和学校要将每周采购、运输原材料发生的费用和餐食价格等情况向社会公开,并设专栏张贴,确保资金使用透明。要严格财务纪律,加强专项资金监管,确保营养改善计划专项资金全部用于学生用餐。要建立健全食堂会计核算和内控制度,极少量生鲜品和零星原材料只允许学校自行采购。严格执行“学校财务局管”和报销制度,费用由食品原材料直供公司和学校按月向教育局报销。严禁将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教职工伙食,严禁直接发放给学生个人或家长。要建立实名制学生信息系统,确保伙食资金随人走。 监察、审计部门要加强监督,促进学生营养膳食实施公开、透明、诚信运行,防止发生虚报、贪污、挪用国家补助资金的情况。

    7. 详细职责分工

    在推进学生营养改善工作中,省政府负责统筹组织;市政府负责协调指导;县政府是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的主体和责任主体,负责具体实施。各县(市、区、特区)要成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在教育部门设立学生营养改善计划管理办公室,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人员编制,配备必要人员,责任细化到人。县政府有关负责同志担任县营养改善计划领导小组组长,亲自挂帅,负总责,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联手管理”的原则,共同推动实施学生营养餐。教育部门要牵头组织实施学生营养餐,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出台相关政策措施。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及时拨付专项资金,加强资金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卫生健康部门负责食品安全风险监测预警、食品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患者救治、流行病学调查、指导改善学生营养状况,开展营养知识宣传教育和营养健康状况监测评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学校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的监督指导,会同教育等有关部门与学校签订食品安全责任书,组织开展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检查、食品安全知识培训等。 农业、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学校购进食品食用农产品生产环节、食品流通环节、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督管理,从源头上保证学校食品质量。监察部门要对学生营养餐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审计部门要对学生营养餐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调查,确保资金安全。新闻、广电部门要引导新闻媒体全面、客观、真实反映学生营养餐实施情况,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学生营养餐实施实行校长负责制。学校要严格自律,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各地要深化教育方式改革,把素质教育和“三生四爱五心五好”德育要求与学生营养餐实施有机结合起来,让学生在学校生活中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办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督导考核,将学生营养改善工作纳入“县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督导考核”制度,以县为单位制定具体督导考核办法,对表现不佳的,予以通报。

    附件:中小学食堂建设与配置标准(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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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小学校食堂建设与配置标准(试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0号)、《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71号)、《餐饮服务许可审查标准》(国食药监发[2010]236号)、《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标109-2008)等规定,中小学食堂建设及配置标准如下:

    1.学校食堂应选址在干燥、不易污染的区域,距离粪坑、污水池、裸露垃圾场(站)、旱厕等污染源应在25米以上,不在粉尘、有害气体、放射性物质等弥散污染源的影响范围之外,加工场所内不应有活禽、活畜饲养、屠宰区域(或距离大于25米)。

    2、食堂面积应符合《农村普通中小学建设标准》(建设标准109-2008)的规定。食堂应有独立的粗加工切菜区、烹饪区、备餐间、食品储藏间、就餐区等。加工操作间(粗加工切菜区、烹饪区、备餐间)的最小使用面积一般不小于8平方米。村级以下学校食堂就餐人数较少,多为简易食堂,规模较小。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放宽,但必须保证食堂功能分区相对独立、科学合理。

    3、各加工作业现场应按照原料进场、原料加工、半成品加工、成品供应的流程设置。

    4、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使用的工具、用具和容器应明显区分,并分区域存放。

    5、食品加工区地面铺装采用无毒、不透水、易清洗、防滑的材料。粗加工、切割、烹饪、餐具清洗消毒等场所有排水系统,地面及排水沟有排水坡度。墙面采用无毒、无味、不透水、光滑、不结垢的浅色材料。粗加工、切割、餐具清洗消毒、烹饪场所墙裙采用光滑、不吸水、浅色、耐用、易清洗的材料1.5米以上。天花板采用无毒、无味、不吸水、表面光滑、耐腐蚀、耐温、浅色材料包覆或装饰。

    6、门窗安装严密,直接与室外相通的门和可开启的窗户均安装防蚊纱窗(或空气幕),防蚊纱窗要拆洗方便、不生锈,直接与室外相通的门要安装自动闭门器,排气口、排水沟出口安装金属格栅或网罩,网孔小于6mm。

    7、配备留样冰箱,可满足食品留样的需要。

    8.配备能正常运行的清洗、消毒卫生设备设施,设施规模、数量能满足需要。自行清洗消毒餐具的学校食堂,应设置餐具清洗消毒专用水池,并与食品原料清洗水池、清洁用具以及与非直接摄入食品接触的工具和容器清洗水池分开。如采用化学消毒,应至少设置3个专用水池。如采用手工清洗、热消毒,可设置2个专用水池。各类水池的用途应有明显标识。餐具清洗设施应有明显标识,结构应封闭、便于清洗。

    九、粗加工区应至少设置动物性食品、植物性食品两种食品原料清洗池,蔬菜清洗池不得混用,且应有明显标志标明用途,烹饪区应设有通风排油烟装置。

    10. 食品加工区内设置有存放废弃物或垃圾的容器。废弃物容器有明显标记,以区别于加工容器。废弃物容器配有盖子。食品准备室内的废弃物容器盖子不可手动打开。

    11、应分别设置食品与非食品仓库,食品仓库内的食品应有明显标志,分类存放,并远离地面、墙壁。

    12、冷藏、冷冻设施数量满足需要;生熟食品分开存放,原料、半成品、成品分开存放,并有明显的区分标志。

    13、各餐厅均设有空调设施、空气消毒设施、工具清洗消毒设施。备餐间不设明沟,地漏封水,墙裙铺至顶,食物传递窗开合自如,其他窗户关闭。备餐间门设有自动闭门器,备餐间入口处设置洗手消毒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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